滁州:落实“双审查”机制 严格把关案件质量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4/11 17:52:06   点击:264   标签:滁州市

“我室与纪检监察室一致认为,你单位报送的何某严重违纪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同意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理意见。”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向全椒县纪委监委反馈案件审核意见,严格把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审核,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审核工作五项要求》,聚焦县(市、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重处分案件,明确由市纪委监委提级审核,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把关案件质量。  《五项要求》明确实行“双审查”制度,即“县级初审+市级提级审”案件质量审查机制。县级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按照规定审理受理案件,对拟给予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将相关报告同步报送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共同审核,杜绝随意放宽立案标准、小过重罚、量纪畸轻畸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