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8/28 18:26:26   点击:117   标签:财政部等三部门: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为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限售股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二条规定的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后孳生且在本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转股。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二、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规定,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

扫描关注微信号有更多的信息,点击可缩放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