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娃充值5万玩游戏,法院判公司退款30%:家长有重大过错

近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案件,一名10岁儿童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款游戏里充值超过50次,合计5万余元。其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却未能实现,法院判决游戏公司退还充值总额的30%。那么,10岁儿童充值玩游戏逾50次,法院为何未判全额退回?去年年初,无意间得知母亲张女士手机支付密码后,10岁的小千(化名)便频繁以需要完成学习作业为由讨要手机,偷偷注册了一款游戏,并长期进行充值。去年1月,张女士收到一条游戏充值消费的短信提醒。“当时教育了孩子,但没有更改手机密码。孩子需要用手机做作业时还是会给他使用。”张女士说。然而,小千并未知错就改,甚至还在每次充值完毕后悄悄删除手机的消费短信。短短一个月内,他就充值超过50次,总额达5万余元。2023年5月张女士发现后,多次联系游戏公司要求退款,被拒绝。今年4月,她向横琴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张女士提交的手机支付记录,…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张秀隆被公诉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秀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秀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原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正部级“老虎”韩勇被公诉!曾督办孙小果案

正义网记者8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任中央扫…

韩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今天(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男子殴打妻子致死被判死缓,受害者父母申请外孙监护权被驳回

黑龙江男子王智加摔打妻子,致妻子头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年1月,双鸭山市中院以被告人王智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王智加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7月22日,被害人王艳敏的母亲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的独生女儿王艳敏和王智加育有一个现年三周岁的孩子小明(化名)被男方家人带走,现在他们属于失独老人,想要争取外孙的监护权。今年6月,她为此提起的诉讼被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立案受理。王智加将和王艳敏的孩子委托给自己的母亲王某平监护。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8月5日,澎湃新闻从娄女士处获悉,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其申请。法院认为,小明的母亲王艳敏已经死亡,王智加与自己的母亲王某平达成协议监护的意思表示,王某平为小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人职责。“王某平系小明的祖母,具有小明监护人的资格。小明与王某平共同生活两年多,已接受学前教育,小明…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捍东被提起公诉

记者今天(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捍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

双鸭山一男子殴打妻子致死被判死缓,受害者父母申请外孙监护权被驳回

黑龙江男子王智加摔打妻子,致妻子头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2023年1月,双鸭山市中院以被告人王智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王智加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7月22日,被害人王艳敏的母亲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的独生女儿王艳敏和王智加育有一个现年三周岁的孩子小明(化名)被男方家人带走,现在他们属于失独老人,想要争取外孙的监护权。今年6月,她为此提起的诉讼被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立案受理。王智加将和王艳敏的孩子委托给自己的母亲王某平监护。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8月5日,澎湃新闻从娄女士处获悉,黑龙江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其申请。法院认为,小明的母亲王艳敏已经死亡,王智加与自己的母亲王某平达成协议监护的意思表示,王某平为小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人职责。“王某平系小明的祖母,具有小明监护人的资格。小明与王某平共同生活两年多,已接受学前教育,小明…

特朗普终于松口,同意与哈里斯辩论

美国福克斯新闻报道,特朗普周五晚间宣布,他同意与哈里斯进行辩论,辩论将由福克斯新闻举办。特朗普表示,辩论将于9月4日在宾夕法尼亚州举行,但具体地点尚未确定。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平台Truth Social上写道:“我已与福克斯新闻达成协议,将于9月4日星期三与卡玛拉·哈里斯进行辩论。这场辩论原定在美国广播公司 (ABC) 上与瞌睡乔进行,但由于拜登不再参加竞选,辩论就终止了,而且我正在与美国广播公司电视网和乔治·斯洛帕多普洛斯进行诉讼,从而产生了利益冲突。”辩论主持人将是福克斯新闻主播布雷特·贝尔和玛莎·麦卡勒姆。辩论规则将与6月27日拜登特朗普在CNN举行的辩论相似,但与没有观众的CNN辩论不同,福克斯辩论将有观众。哈里斯上个月表示,她已准备好与特朗普进行辩论,并指责他违背了之前达成的9月10日在ABC上进行辩论的协议。特朗普此前表示,他不会与哈里斯…

民进党反改革,又一个司法机构保驾护航,蓝营怒批“武器不对等”

针对台民意机构“改革法案”,民进党兵分四路声请“释宪”,言词辩论庭将于6日举行。国民党民代翁晓玲2日透露,昨天收到台法务部门言词辩论书,台法务部门为台行政机构下级部门,怎么可能提出与台行政机构相左的“法律”意见?这是严重的武器不对等,法庭想铆足全力,推翻台民意机构所通过的“改革法案”。翁晓玲说,民众已经看到“大法官”在法庭程序准备庭上,提出相关问题时,已经失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仲裁者立场,更像是一个“球员”,俨然是赖当局诉讼团队成员之一,这样的裁判结果,会让人信服吗?翁晓玲呼吁“大法官”,下周言词辩论庭要维持独立、公正,不要让民众再一次看到台湾司法是不值得信任的,是没有客观与公正性的,不要假借独立审判的保护伞独断独行,作为裁判兼球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又如何能够让民众所信服?据悉,台民意机构于今年5月28日三读通过“职权修法”相关条文,台行政机构…

彩礼归谁?女子起诉父母返还18万彩礼,法院判了

彩礼返还纠纷多数发生在作为婚姻当事人的男女双方之间,但出嫁的女儿以其与父母存在关于彩礼的保管合同关系为由,要求父母返还所“保管”的彩礼,那么该怎么办?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引起的保管合同纠纷案,女儿起诉父母返还彩礼18万元,法院判决由被告张某、王某返还其女张小某10万元。庭审中,原告张小某诉称,她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聘金共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17日在黄岩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面对张小某的起诉,被告张某、王某在庭审中答辩称:原告以返还聘礼为由起诉被告,诉讼主体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