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能给谁用?可支付哪些费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提升改革效能。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持续完善医保领域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近期,针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积极研究,印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3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在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专题部署。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中提出要健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使用功能。前期,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同时,指导试点省市…

财政困难不能靠“罚没”解决,国务院重申营商环境

作者|朱昌俊媒体评论员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在“远洋捕捞”和违规罚没等新闻频出的背景下,国务院此次表态对民营经济的营商信心来说显得弥足珍贵,也侧面说明了前段时间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方面,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其实,国务院一直都很关注罚没式的财政收入方式。今年2月,便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在去年年底,国务院…

国家医保局:让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能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

9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颜清辉介绍,国家医保局充分借鉴吸收近20年来各地建立健全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的经验,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医务人员要遵守诊疗规范。为了进一步推动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管理目标、基本原则、记分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内容,这是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标志性成果。颜清辉介绍,《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明确提出,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控制,并赋予了医保部门对违规人员采取中止医保支付资格治理措施的职权。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

国家医保局: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今天(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是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从而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

最高检将整治“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人民群众要求对网络暴力行为从严惩治的呼声越来越高。2023年9月,“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最高检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记者了解到,在“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

被逆行女司机打伤,男子若还手如何定性?律师解读

近日,网传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此前报道>>>)对于女司机王某的行为,官方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对此,网友评论“得亏被打男司机没有还手,不然就是互殴”,也有网友认为“对女司机的处罚似乎太轻”……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若男子还手,是否会定性为互殴?“在这种情况下,还击是否算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综合事件的起因、过错…

国办: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财联社8月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待遇政策。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

国办: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

财联社8月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二是优化管理服务。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

官方: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部门联动,加快补齐短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指导意见》要求,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指导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举措。一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支持职工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