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商用车不再免征车船税,释放了什么信号?

▲2026年4月30日,观众在2026湖南汽车展览会现场了解展车。图/新华社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并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征车船税政策。新能源车补贴退坡又向前推进了重要一步。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为支持新能源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2年以来,我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实施之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市场对此并…

明年起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3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刘德宾…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答: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

三部门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申铖)记者7月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自2012年以来,我国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实施之后,纳税人已取得以及新取得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新能源汽…

明年起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3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刘德宾…

关系教师职称、待遇、培养等,未来5年有这些变化

日前,国务院印发《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构建高质量教师发展体系,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未来5年,教师的职称、薪资、地位、各项待遇会有哪些提升?一起来看——职称 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强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师资统筹配置和保障,推动师资合理流动和余缺调配。促进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突出教书育人实效考察。按规定做好“最美教师”、“最美高校辅导员”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推进“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建设,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6月24日,贵州省都匀市第一幼儿园的老师在教小朋友防溺水知识。新华社发(肖伟 摄)薪资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培养 完善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招聘制…

江苏安排近亿元专项资金助推青少年体育提质

为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夯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下达2026年度省级青少年体育发展资金9815万元,保障青少年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阵地硬件是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的基础支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1所市、县级体育运动学校新建、改扩建,持续改善体校办学训练条件,筑牢人才培养基础平台。品牌赛事是青少年竞技能力提升的重要载体。专项资金支持举办9期校园足球后备人才精英训练营以及举办大运河城市足球精英邀请赛和“贝贝杯”青少年足球邀请赛,以赛促练拓宽青少年竞技提升渠道。基层网点是青少年训练梯队建设的核心根基。专项资金持续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梯队布局,重点支持36个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项目建设,推动基层业余训练朝着专业化、规范化、体系化方向发展。  省财政厅将持续聚焦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全程跟踪督导各类项目落地见效,不断优化资金配置,助力…

毕节市赫章县原副县长级干部罗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据毕节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毕节市委批准,毕节市纪委监委对毕节市赫章县原副县长级干部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张虎会见上合银行多边磋商会各国代表

来源:本网  6月29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虎在深圳会见吉尔吉斯斯坦财政部副部长阿克若洛夫等15个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多边磋商第四次会议的国家代表,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代表。张虎向各国代表介绍了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深圳市改革开放工作成效和在科技金融方面的业务优势,表示期待加强与各国的交流合作。  与会代表高度评价广东及深圳在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的非凡成就,对此次会议的良好组织保障表示感谢。  深圳市市长覃伟中参加会见。

安庆大观:“小切口”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质增效

“这次系统培训,为我解开了工作中不少疑惑,让我收获颇丰。”近日,一名来自海口镇的财务工作人员在参加完大观区纪委监委、大观区财政局联合举办的农村集体“三资”业务管理培训会后表示。  今年以来,安庆市大观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以小切口突破、全链条整治、常态化监管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全力守好农村集体家底,筑牢乡村振兴廉洁根基。  该区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资产监管责任不明、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形成“纪委+职能部门”双管齐下的监督体系,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协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检查,累计核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430余份,发现并整改问题合同百余份。监督推动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村集体资产核查,为后续规范村级“三资”监管筑牢坚实基础。  该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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