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30年变40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此举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997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现行20年延长到30年”。此后,二十余年来“30年”上限未作调整。从国际对比上…

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五个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印发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办法全面落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项要求,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主办银行制、资金封闭管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房地产金融服务,实现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全周期金融支持。《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借鉴“白名单”机制经验做法,对不同所有制项目一视同仁,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两部门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新京报讯 两部门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现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26年8月28日(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房地产信贷迎来重磅新政策!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今天(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房地产信贷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又将如何影响你我?一文解读新政要点:《意见》明确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预售制下,商品住房项目开始预售后,项目公司使用购房人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预售资金置换开发贷款的情况较为普遍,开发贷款实际使用周期偏短、资金封闭管理难以落实,支持项目建成完工的作用有所弱化。为此,《意见》明确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一是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项目存续期间,除按规定要求监管的预售资金、定金等外,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定金账户应按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适配现房销售改革,房地产信贷迎来制度性重塑

中国房地产销售制度迎来重大调整。在现房销售“优先”制度重磅落地后,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央行等部门发文重构房地产信贷制度体系。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包括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对开发贷款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到7年等。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已多次就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市场权威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意见》作为房地产信贷领域的基础制度,与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贷款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房贷政策迎三项调整梳…

房贷阶段性还款困难怎么办?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来源:财联社财联社8月28日电,两部门发文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其中指出,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央视新闻)责任编辑:张玉

适配现房销售改革,房地产信贷迎来制度性重塑

中国房地产销售制度迎来重大调整。在现房销售“优先”制度重磅落地后,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央行等部门发文重构房地产信贷制度体系。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包括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对开发贷款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到7年等。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已多次就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市场权威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意见》作为房地产信贷领域的基础制度,与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贷款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房贷政策迎三项调整梳…

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五个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改革完善房地产融资制度,印发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办法全面落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各项要求,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主办银行制、资金封闭管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房地产金融服务,实现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等全周期金融支持。《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借鉴“白名单”机制经验做法,对不同所有制项目一视同仁,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两部门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新京报讯 两部门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详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现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26年8月28日(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房地产信贷迎来重磅新政策!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今天(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房地产信贷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又将如何影响你我?一文解读新政要点:《意见》明确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预售制下,商品住房项目开始预售后,项目公司使用购房人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预售资金置换开发贷款的情况较为普遍,开发贷款实际使用周期偏短、资金封闭管理难以落实,支持项目建成完工的作用有所弱化。为此,《意见》明确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一是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项目存续期间,除按规定要求监管的预售资金、定金等外,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定金账户应按住建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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