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丨绝不能让“歪心思”寒了群众心
莫用公权送人情,优亲厚友触红线。 群众财物莫截留,雁过拔毛纪不容。为民办事是本分,收钱收物不应该。 (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 制图) 本期看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低保救助、专项补偿、便民服务,件件看似细微,却事事连着民生、牵着民心,直接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这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上动“歪心思”,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私利、送人情的工具:有的觉得在低保救助等政策落实中“照顾一下”亲朋好友不过是顺便;有的认为扣下部分补贴补偿款用于村务开支,钱没进自己腰包就不算违纪;还有的认为替群众办事情出了力,收点“手续费”“跑腿费”无可厚非。本期聚焦群众身边常见的三类不正之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厘清认识误区、明晰纪律红线,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