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体育课踢球摔倒致伤残,学校和同学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在上海某中学体育课上举办的足球比赛中,两名七年级学生因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另一人和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8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学校与当事学生不承担责任。某日下午的一节体育课上,上海某中学组织班级之间进行足球比赛,小跃和小浩(均为化名)在比赛中为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小跃摔倒致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右肘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的小跃认为是小浩在比赛过程中将自己铲倒,从而导致自己受伤,且学校在举办竞技性比赛前准备不够充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小跃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浩和学校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庭审过程中,被告上海某中学辩称,进行足球比赛的场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