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代购买到假药,代购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吗?最高法回应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8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介绍,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属于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如果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法新闻发布会现场。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摄影陈宜芳介绍,互联网经济发展催生了新的业态,代购就是这种新业态的代表之一。《解释》起草过程中,关于代购人责任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代购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作为被代理人的消费者承担,而且所购买食品、药品的种类、数量都由消费者决定,因此,代购人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代购人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代购人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