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平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龚建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景德镇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平利用担任原江西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处长,原江西省卫计委体制改革处处长,江西省卫健委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南昌医学院党委书记,江西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招标人与投标人…

委托请托人炒股且约定“保底”是否构成受贿

实践中,有的行受贿双方为逃避组织调查,借助委托炒股、理财等民事行为外壳,通过约定“保底条款”来输送利益,此类案件在行为定性、受贿数额认定上容易存在不同认识,必须厘清认定思路与认定标准。笔者结合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蒋某,某国有金融机构负责人;徐某,私营企业主。2010年至2013年,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企业在相关金融业务上提供帮助。2010年10月,徐某向蒋某提出,由其代蒋某操作股票账户,并承诺“稳赚不赔”,即如有盈利,全部归蒋某所有,如有亏损,均由徐某为其承担,蒋某同意。2010年11月起,蒋某将妻子冯某证券账户(账户资产316万元)交由徐某操作进行炒股;2011年11月起,蒋某又将其实际控制和使用的赵某证券账户交由徐某,并由徐某个人出资500万元进行炒股。2013年9月,蒋某与徐某结束“委托炒股”,此时,赵某账户盈利106万元,徐某将此106万元盈利全部转至蒋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另…

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非法收受财物1.52亿余元 中国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会有哪些纪法后果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看到亲戚朋友间多有民间借贷,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既能帮助周转资金,也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利息,因此就认为,自己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把钱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从各地案例看,的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笔者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以辨明存在的认识误区。  民间借贷,简单地说,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双方可就借款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涉及两方,一方是出借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如果这两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他们之间的资金拆借就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但如果这两…

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会有哪些纪法后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看到亲戚朋友间多有民间借贷,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既能帮助周转资金,也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利息,因此就认为,自己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把钱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从各地案例看,的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笔者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以辨明存在的认识误区。  民间借贷,简单地说,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双方可就借款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涉及两方,一方是出借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如果这两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他们之间的资金拆借就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倪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倪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倪强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倪强利用担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委原秘书长倪强被公诉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6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倪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倪强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倪强利用担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海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倪强 资料图特权思想严重长期搞…

三堂会审 | 精准识别预期收益型受贿

图为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围绕案情进行研讨。 黄邹文姣 摄  编者按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挖细查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今年5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细化了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实践中,对于以收受股权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的行为,应把握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精准定性、依法严惩。  张某某,曾任A市B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2020年,张某某明知胞弟张某打着自己的旗号向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江某索要工程项目,仍予以默许,其行为怎样定性?张某某实际出资获得请托人名下非上市公司股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非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帮助,之后获得股权高额增值利益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特邀嘉宾  何 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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