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立柱架梁”和“添砖加瓦”,开辟了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我们切实感受到,党内法规制度靶向越来越精准、内容越来越具体、体系越来越贯通,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们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指引、优化了工作路径。  靶向更精准,为基层破解治理难题提供有力抓手。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续走深走实,我们的一个突出感受是,法规制度对权责划分、履职要求的规定愈发清晰完备,对于破解基层容易存在的责任模糊、落实不到位等治理难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比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准划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清单。根据上位法…

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立柱架梁”和“添砖加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开辟了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  从各位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看,可概括为坚持党章统领、搭建“四梁八柱”、及时“添砖加瓦”。一是与时俱进修订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为“纲”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修改党章,为党的根本大法注入新时代血液。二是出台准则条例,搭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制定准则条例是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工程,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对标党章要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细化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操守规范,树立清晰可践的道德高线;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大批条例,为规范党组织…

严肃稳妥处理预备党员违纪行为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全体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不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都要严守党的纪律,如果发生违纪行为也都应当根据党的纪律追究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预备党员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予以单独规定。监督执纪实践中,要坚持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严肃稳妥处理预备党员违纪行为,维护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确认定预备党员违纪行为的性质  在核实审查预备党员的违纪行为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紧紧围绕“违规”和“有责”两个行为构成要素,准确认定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要查明违纪行为的“违规”要素。即违纪行为必须是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一)党组织领导班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文如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一)党组织领导班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

中组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制定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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