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对辛保安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8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召开会议,通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辛保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智刚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张文峰,公司党组副书记邵国勇,公司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会议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辛保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鲜明立场,再次释放了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公司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会议强调,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定精神上来,…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薛冰、邵郁、尼玛才仁、刘学武提起公诉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薛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薛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薛冰利用担任亳州市文物管理处处长、亳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亳州市文化旅游局局长、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

罗文同志任河北省委书记

新华社7月31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决定:罗文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书记;倪岳峰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罗文(资料图)公开信息显示,罗文,男,汉族,1964年12月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第二十届中央委员。罗文曾任工信部副部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2022年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至此番调整。倪岳峰出生于1964年9月,曾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等职,2022年任河北省委书记,至此番调整。倪岳峰是第二十届中央委员。责任编辑:刘光博

任内发生82死矿难,山西长治市原市长陈向阳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0日消息,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长治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党组书记、市长陈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此前,陈向阳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据山西长治电视台7月6日晚公开报道,当日,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龚孟建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龚孟建代理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会议同时决定,接受陈向阳因工作需要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送医。5月23日22时30分左右,山西省长治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有关情况。“对此,我们感到极为痛心、万分自责。在这里,长治市委、市政府向…

中央批准,梅兵履新职

微言教育7月30日消息,日前,中央批准:梅兵同志任天津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杨贤金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大学党委书记职务。7月30日,天津大学召开教师干部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同志委派,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到会宣布中央决定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任友群同志,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郭永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天津大学校长柴立元同志主持会议。梅兵(资料图)公开简历显示,梅兵,女,1967年7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研究员。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此番卸任天津大学党委书记职务的杨贤金,出生于1962年12月。据介绍,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兴学强国”的使命、“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爱国奉献”的传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华社  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