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抓阄决定谁被裁,男子抽到“离开”签,劳动仲裁:违法,公司承担赔偿金

“运气不好”就被解雇?于师傅在2024年12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驾驶员。2025年7月,公司告知于师傅及其两位驾驶员同事,因公司经营现状,三人需通过“抓阄”形式决定一人离职。于师傅因抽到离开的签,被要求自2025年8月1日起不再上班。2025年9月,于师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于师傅的仲裁申请。本案中,从表面上看公司已与三名驾驶员,就以“抓阄”方式决定去留达成“共识”,但是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交由纯粹的偶然性决定,而不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绩效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等相关因素,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行为,侵害了劳动者权利,规避了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不能视为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物业…

我为群众办实事|监督破解群众“忧薪事”

“讨薪困难重重,感谢纪委的跟踪督促让我们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血汗钱,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期,在德保县纪委监委的跟踪督办下,人社部门督促劳务公司拨付拖欠的农民工薪资,农民工卢某及其工友等5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务工工资17800元。  此前,德保县纪委监委在开展蹲点督导中收到农民工卢某反映,他和4个工友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在德保某公寓楼工地打杂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项目完工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务工工资,数次催收追讨无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收到反映后,该县纪委监委核实研判发现该件属于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件,随即通过压实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作用,强化项目监管,责令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公司强化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排查工资发放情况,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劳动部门监督。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

我为群众办实事|监督破解群众“忧薪事”

“讨薪困难重重,感谢纪委的跟踪督促让我们拿到了拖欠已久的血汗钱,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期,在德保县纪委监委的跟踪督办下,人社部门督促劳务公司拨付拖欠的农民工薪资,农民工卢某及其工友等5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务工工资17800元。  此前,德保县纪委监委在开展蹲点督导中收到农民工卢某反映,他和4个工友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在德保某公寓楼工地打杂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项目完工后却迟迟没有收到务工工资,数次催收追讨无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收到反映后,该县纪委监委核实研判发现该件属于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件,随即通过压实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作用,强化项目监管,责令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公司强化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排查工资发放情况,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接受劳动部门监督。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

三名招商局长联合讨薪,金额近千万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算出来的劳动报酬300多万元,50万元就想把我打发,这对我来说是一种羞辱。”谈及讨薪一事,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前招商局局长孙德成气愤地说,“真后悔来这,就不该来。”“我要是接受这个劳动纠纷(和解)方案,那对另外两人更是羞辱。他们要给杨建峰17万元,给耿文涛13万元。”杨建峰、耿文涛亦曾任滇中新区招商局局长。他们三人联合向当地发起劳动仲裁,要求滇中新区履行承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孙德成、杨建峰、耿文涛申请应付的劳动报酬分别是323万元、355万元、305万元,总计接近1000万元。据悉,自2024年3月孙德成、杨建峰、耿文涛被滇中新区下辖的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口头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起,双方的劳动纠纷已持续两年。今年2月2日和12日,当地仲裁机构——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就此事两次开庭。3月17日,昆明市官渡区劳动…

马上评|劳务派遣该回归辅助本位了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表示,劳务派遣行为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实质,成为部分企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个人发展,减少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制度,最初是为满足外国驻华机构和企业的用工需求而设计,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一用工形式逐渐扩展至多个行业。它的主要优势是可以满足灵活用工需求,比如一些行业的季节性用工或项目制用工。应该说,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在帮助企业灵活调配人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都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现实中,这一用工模式也确实存在着被滥用的情况。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且派遣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但实…

马上评|劳务派遣该回归辅助本位了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表示,劳务派遣行为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实质,成为部分企业一种普遍的用工方式,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建议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个人发展,减少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制度,最初是为满足外国驻华机构和企业的用工需求而设计,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一用工形式逐渐扩展至多个行业。它的主要优势是可以满足灵活用工需求,比如一些行业的季节性用工或项目制用工。应该说,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在帮助企业灵活调配人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都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现实中,这一用工模式也确实存在着被滥用的情况。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且派遣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但实…

男子上班玩17分钟手机被开除,仲裁委:公司违法,赔偿9400元

2025年10月,员工小任想着当天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得差不多了,看到女友的消息后就聊起了天,期间还刷了一会儿短视频。谁知,他的这一行为被公司主管逮个正着。对方认为,小任上班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尽职,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小任则解释道,当天任务快完成了,想着累了刚好休整下。小任本以为被批评几句就没事了,没想到在事发后第4天,他收到了公司单方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及他低头玩手机长达17分钟的监控视频。小任与公司理论,表示自己看手机时间并不长,不能算严重违纪。双方争执无果。小任向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入职已近11个月,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700元,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公司认为小任的这一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公司增添管理难度案涉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称员工工作纪律中已明确规定,若员…

“我反对把过期大米卖给农村学校惹怒领导”,工作31年离职后他实名举报

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有人举报当地粮食公司涉嫌将过期或临期大米销往超市和农村学校当午餐,引发广泛关注。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称,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实名举报人龚先生。谈“卧底”经历:从粮油保管员做起,曾任公司副经理,工作31年后被迫离职今年57岁的龚先生,家住重庆市酉阳县县城某小区。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介绍说,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在酉阳县粮食部门工作,最开始是负责粮油保管,2001年起任副经理,“我们以前叫粮站,系酉阳县国企,属县粮食局主管,2008年8月27日成立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酉阳县粮食公司),注册资本是800万元,公司位于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改制后我被公司返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龚先生说,2021年因向相关部门反映待遇不公以及不满公司涉嫌销售过期或临期大米等问题惹怒了领导,随后…

男子骚扰女同事被“炒”,向公司索赔2万,辩称“不过搂抱、吃饭夹菜”,法院:不予支持

他张开手拦我,想抱我……不就是开个玩笑嘛……老王觉得都是同事,开个玩笑有什么大不了,公司竟以“骚扰女同事”为由,不给赔偿金就把自己辞退,这合法吗?不过聊聊而已老王原是某公司的员工,2024年1月,收到一份《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被告知公司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老王不解,某公司虽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对女员工性骚扰的行为,违反了员工行为准则,但自己充其量不过是搂抱一下女同事,约女同事吃宵夜或是在中午吃饭时,把自己的肉菜夹给女同事,既没有言语挑逗,也没有肢体接触,就是出于同事关系,打招呼、平常说话而已。老王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认为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1万余元。仲裁请求被驳回后,老王又转而提起了诉讼。不止说说而已某公司却说老王可不只是“平常说话而已”。老王在职期间,公司曾收到过多次投诉,多名女员工相继站出来,控…

云南出台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不得询问求职者婚育情况,重度痛经给予休假

近日,《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中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等内容。此外,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特别规定中表示,为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前述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特别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