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二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好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有的西方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明确我实施阻断、反制措施的条件、程序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问:条例明确了哪些应对不当域外管辖的原则立场?答: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主张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以立法形式进行反制与有的西方国…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开始进驻,已进驻中央巡视组联络方式公布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开始陆续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为期2个半月左右的常规巡视。本轮巡视对象有哪些?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3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本轮巡…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开始进驻,已进驻中央巡视组联络方式公布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开始陆续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为期2个半月左右的常规巡视。本轮巡视对象有哪些?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3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本轮巡…

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对洪智等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通报

新京报讯 据中国象棋协会消息,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向我协会移交的象棋“买卖棋”问题材料,查实洪智等象棋运动员存在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不同程度参与买棋、卖棋等违规行为,对象棋运动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为正风肃纪、惩前毖后,推动建立风清气正的象棋运动发展环境,根据《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违规事实情节及本人态度,经中国象棋协会纪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对洪智、谢靖、徐超处以终身禁赛、撤销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禁止其从事和参与中国象棋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或授权组织的所有象棋赛事和活动。二、对申鹏处以禁赛8年、撤销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禁赛期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32年7月23日止,禁赛期内禁止其从事和参与中国象棋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或授权组织的所有象棋赛事和活动。三、对蒋川处以禁赛5年、…

中国象棋协会:洪智、谢靖、徐超参与“买卖棋”被终身禁赛

中国象棋协会4月13日发布关于对洪智等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通报。中国象棋协会关于对洪智等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通报根据公安、司法部门向我协会移交的象棋“买卖棋”问题材料,查实洪智等象棋运动员存在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不同程度参与买棋、卖棋等违规行为,对象棋运动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为正风肃纪、惩前毖后,推动建立风清气正的象棋运动发展环境,根据《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违规事实情节及本人态度,经中国象棋协会纪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对洪智、谢靖、徐超处以终身禁赛、撤销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禁止其从事和参与中国象棋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或授权组织的所有象棋赛事和活动。二、对申鹏处以禁赛8年、撤销中国象棋协会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禁赛期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32年7月23日止,禁赛期内禁止其从事和参与…

台北地院公布柯文哲案判决书!民众党批司法体系早已偏离中立公正原则

来源:海峡导报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10日)公布民众党创党主席柯文哲涉入的京华城案、 政治献金案的判决书,全文多达713页、27万字。针对判决书指柯“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空间”,民众党发言人张彤严正驳斥,“真正干扰司法的,从来不是柯文哲、不是台湾民众党,而是早已背离中立、公正原则的院检体系本身”。更再次印证,原来判决不用看证据力,因为想像力就是台北地方法院的超能力。张彤说,在正常的法治社会,人民对司法提出质疑,是敲响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即将失守的警钟。回顾京华城案审理以来,自侦查、羁押到审理过程,台北地方法院以“上级审想要了解”“尊重审级制度”为由延长羁押,早已侵蚀审判独立。张彤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无视多名被告和证人沉痛控诉“遭检察官林俊言捏造笔录”,赤裸裸违反“刑诉法”第241条第1项“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之规定,涉嫌渎职未告发林俊言…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两高司法解释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具有全部退赃;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查封、扣押、冻结;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实际分取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缴,并自愿继续退缴赃款赃物这三类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积极退赃。  司法解释明确,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般应当追缴原物。行受贿双方形成贿赂房屋合意的,应当追缴房屋。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转化后的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