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10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现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施行以来,在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统计良好社会氛围,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日前签署国家统计局令,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5章2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完善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依据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将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由公示满6个月调整为公示满1年,对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保持了必要的惩戒和威慑。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