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约会已婚男下属被开除,法院这样判

女高管与已婚男下属在上班时间外出吃饭、约会、开房,被男同事妻子发现。妻子到公司投诉,并与女高管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女高管,女高管辩称,自己与男下属一直维持0.46-1.22米的“个人距离”,并不存在亲密关系。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事件回顾沈某2014年入职广东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条约定,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有偷拿财务、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公司的《员工手册》第二章人事奖惩制度第二条第3点第8项规定:存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声誉者除名;第11项规定:酗酒、道德败坏者辞退。沈某签名确认。自2023年2月起,沈某多次利用上班时间约男下属谢某出去吃饭、约…

法治日报评37岁女法官遇害: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名37岁女法官惨遭杀害的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郾城法院8月12日发布的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而行凶者系其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从通报的情况来看,王佳佳在办理案件时,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且支持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然而,案件当事人仅仅因为自己的诉求未被全部支持,便心怀怨恨,行凶杀害法官。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对法院裁决有意见,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更何况,法官担负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职责,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