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 可与银行协商调整房贷还款计划
每经记者 陈梦妤 每经编辑 杨 翼“文件一出来我就看到了。说实话,读到第二十六条的时候,我心里很感慨。这条写的是——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8月29日,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创始人、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孟晓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时感叹,“为了这段话,我呼吁了整整两年。两年里,我到处奔走、反复建议。今天,它终于写进了国家文件”。此前一天(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的第二十六条共80多个字,从制度层面明确阶段性收入中断的借款人可同银行协商延后还款、展期等。“我的呼吁,一句一句地写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