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集团公布反垄断调查行政处罚决定

7月27日早间,携程集团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乃由市监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调查后作出。市监总局认定,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第五项,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透过排他性安排限定交易相对人,以及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五十九条,市监总局:责令本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人民币1.22亿元;没收本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6.58亿元;及处以本公司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7.5%的罚款,计人民币35.21亿元。公司诚恳接受该决定,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该决定的要求。本公司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致力于促进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新闻被罚没51.79亿元,携程公布十九项整改措施: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保障酒店…

方某军被罚没1.75亿元

山东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方某军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5亿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方某军,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方某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43.44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上述违法事实…

反垄断亮剑!携程被罚没51亿余元,首破“全网最低价”潜规则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这是继阿里巴巴、美团、知网之后,平台经济领域又一标志性垄断案件,也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与以往案件不同,本案关注的垄断行为从单一的“二选一”拓展至“全网最低价”,并首次在互联网平台重大垄断案件中实现“没收违法所得”的突破。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为互联网平台领域垄断案件首次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携程被认定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自2020年以来份额长期超过50%。调查认定其同时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一是要求“特牌”酒店独家合作,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经营者给予“全网最低价”,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

经济日报:携程垄断案改写平台竞争规则

携程垄断案创下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多个第一:首个新型垄断行为案件;首个“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三合一”处罚;罚款比例7.5%,超过阿里的4%和美团的3%;罚没合计51.79亿元,首次没收违法所得。这个处罚力度是空前的。许多用户对携程的印象不错:App好用、价格便宜,客服也靠谱。如果单看用户体验,确实弄不懂为何要对一家“服务好、价格低”的平台下重手。理解这一“重罚”的逻辑,必须回到宏观经济的大坐标中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二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速为4.3%,较一季度的5.0%回落0.7个百分点。在整体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上半年商品零售额仅增长1.1%,服务零售额增长5.3%。旅游咨询租赁服务类零售额增长11.3%,文体休闲服务类增长10.4%。可以看出,服务消费不仅是内需的亮点,更是当前稳增长的关键引擎。在这样的宏观底色下,任何阻碍服务消费市场公平运行的垄断行为,其政策…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晞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晞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晞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晞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晞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晞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晞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晞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晞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晞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

两部门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集中展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法律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积极履职,“四大检察”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刑事犯罪检察方面,本次发布的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白某某职务侵占,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机关依托专业化审查、技术性辅助等措施,全面审查资金、通信证据,深挖漏罪漏犯并追加起诉,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民事检察方面,某实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春良一审被判无期

2026年7月22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春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春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良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二处处长、干部二局副局长、巡视员、干部四局局长,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65万余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底,被告人李春良离职后,…

南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让集体资金晒在阳光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南圩镇某村村民小组原组长在隆安县纪委监委对其宣布处分决定时说:“我不该违规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辜负了大家的信任……”  此前,隆安县纪委监委在民生资金督查中发现,几年前该组长与村民小组副组长等人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以“队干工资补助”为名,多次从小组公益林补偿资金存折中支取现金。最终,两人分别受到相应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其他相关责任人被谈话提醒。  农村集体“三资”是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压舱石”。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一体推进案件查办、问题整改、源头治理,守好农民“钱袋子”,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今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村级财务不规范、集体经济违规合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构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职能部门整改整治、纪委监委强化监督”的…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7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郑绍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被告人郑绍峰利用担任贵州省龙里县水场乡党委书记、招商引资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贵州省贵龙城市经济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福泉市常务副市长,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惠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0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绍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