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毕井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社  记者4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毕井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井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毕井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毕井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井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毕井泉被提起公诉

记者今天(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毕井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毕井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开始进驻,已进驻中央巡视组联络方式公布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开始陆续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为期2个半月左右的常规巡视。本轮巡视对象有哪些?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3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本轮巡…

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开始进驻,已进驻中央巡视组联络方式公布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的15个巡视组开始陆续进驻被巡视单位,开展为期2个半月左右的常规巡视。本轮巡视对象有哪些?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将对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等3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本轮巡…

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郭道晖逝世,享年98岁

澎湃新闻记者从郭道晖先生亲友处获悉,著名法学家、法治思想家郭道晖先生,于2026年4月11日逝世,享年98岁。公开资料显示,郭道晖,出生于湖南长沙,祖籍为湖南湘阴,1928年出生。曾祖父郭仑焘,与大哥郭嵩焘和二哥郭昆焘,并称“湘阴郭氏三杰”。郭家世代的祖训是:“世家先立本,道德与文章”。郭道晖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地下革命活动,1951年从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郭道晖曾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郭道晖生前还曾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湖南大学教授兼《岳麓法学评论》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责任编辑:过博文…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两高司法解释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具有全部退赃;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查封、扣押、冻结;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实际分取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缴,并自愿继续退缴赃款赃物这三类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积极退赃。  司法解释明确,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般应当追缴原物。行受贿双方形成贿赂房屋合意的,应当追缴房屋。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转化后的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