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把中美企业当提款机

欧盟对中美数字平台企业“饮鸩止渴”式的处罚,看似让数亿欧元进了口袋,实际却是杀鸡取卵。最近,几张天价罚单,把欧盟送上了风口浪尖。当地时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阿里巴巴旗下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处以5.5亿欧元罚款——约合42.5亿元人民币。欧盟给出的理由是,全球速卖通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DSA),未履行对非法商品流通风险的系统性评估义务。5.5亿欧元,刷新了该法案出台以来的最高罚款纪录。中国商务部随即表态:中方坚决反对欧方以平台监管为由设置数字壁垒,并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打压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正常经营。不只是中国企业。3天后,欧盟又拿出另一部同属数字平台监管法案的《数字市场法》(DMA),对谷歌开出8.9亿欧元(约合68.6亿元人民币)的罚单,称其存在搜索结果优待自有服务等不当行为。DSA和DMA,是欧盟近年来为监管数字平台量身打造的两部法案。不过,自生效以来,这两部法案便似…

新华每日电讯: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的会议,明确强调要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一段时间以来,长期挂案、恣意抢案、超期扣押等涉“逐利型执法”议题,屡屡引发热议。有的地方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等方式,变相延长对经营主体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限制时间;有的则随意划扣企业的冻结资金;有的采取虚构报案人的手法,以求争夺对企业案件的管辖权,造成执法中的“抢滩”行为……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是“逐利型执法”的乱象之源。在“逐利型执法”中,其核心问题在于逐利,逐利的冲动让理应代表公平正义的执法行为沦落为逐利的工具。有学者指出,实践中,“逐利型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牟取个人利益,体现为执法人员或官员的个体性腐败。然而,危害更大的是隐蔽性强且较为复杂的逐利执法,即少数部门或者地方,把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作为追逐目标,将执法变成伸向民营企业的“钱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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