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食盐违法典型案例,一经营部拒不整改被罚款6000元

9月1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食盐违法典型案例。涉及销售不符合碘含量标准食盐、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盐加工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其中,康乐县某经营部对正在销售的食盐产品未能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证明及此产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被责令整改。此后,执法人员对以上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其仍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及产品其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遂对该经营部进行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如下:陇南市礼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甘肃省碘含量标准食盐经查,2024年4月,礼县红河镇陇南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圣晶牌精制食用盐、中盐牌加碘精制盐,外包装标注的碘含量为18~33mg/kg,不符合甘肃省加碘食盐碘含量21~39mg/kg国家标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