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党政同责”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提到了这次修订的背景: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时有发生,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这种紧迫感,可从相关文件出台的频率窥斑见豹。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提出将考核结果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约谈问责,失职失责者依纪依法追责。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

评论丨以“终身追责”护绿水青山,用“铁规铁纪”铸生态屏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2015年《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紧了制度笼子,为美丽中国建设立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硬规矩。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河水清不清、天空蓝不蓝、山林绿不绿,老百姓天天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感受最为直接真切。可现实中,少数地方把生态保护当成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一门心思扑在短期经济增速上。有的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生态红线边缘盲目上项目;有的对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搞变通、打折扣,搞“纸面整改”“虚假销号”那一套;还有的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岗位一调、帽子一摘,任内欠下的生态账就能一笔勾销,把烂摊子甩给后任,自己则安享太平。这种做法,既伤了群众的心,也断了地方长远发展的后路。  这次修订…

评论丨以“终身追责”护绿水青山,用“铁规铁纪”铸生态屏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2015年《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紧了制度笼子,为美丽中国建设立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硬规矩。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河水清不清、天空蓝不蓝、山林绿不绿,老百姓天天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感受最为直接真切。可现实中,少数地方把生态保护当成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一门心思扑在短期经济增速上。有的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生态红线边缘盲目上项目;有的对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搞变通、打折扣,搞“纸面整改”“虚假销号”那一套;还有的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岗位一调、帽子一摘,任内欠下的生态账就能一笔勾销,把烂摊子甩给后任,自己则安享太平。这种做法,既伤了群众的心,也断了地方长远发展的后路。  这次修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央视网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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