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刷榜”等乱象 专家解读网络直播打赏新规

中央网信办4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从打赏规则、未成年人保护、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等11个维度,对网络直播打赏进行全面规范。新规落地后,我们平时刷直播时会感受到哪些变化?这些措施又能否让打赏这件事变得更透明、更安心呢?来看专家解读。中央网信办发布11项网络直播打赏新规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打赏已成为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然而,一些直播账号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部分平台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打赏乱象频发。通知起草时重点把握了三个方面:注重政策衔接,对标相关法律法规;注重问题导向,做到“靶向”治理;注重务实管用,总结固化去年开展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专项行动经验,使新规内容符合管理实际,能够有效落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支振锋:这次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系统性和…

演出服退货风波:别让“一次性消费”逼出“集体性失德”

一两个人的道德失守,固然是个体问题;一群人的集体跟风,则应当反思制度之失又见集体退演出服。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浙江湖州一淘宝店主反映,丹凤县初级中学举办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20套演出服,已有11套都卡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节点申请退货。视频显示,衣物有明显的使用痕迹,袖口裤腿处可见多处污渍。退货理由更是五花八门,有说“尺寸与描述不符”的,也有说“天气原因活动取消”的。可店主发现了学生们穿着演出服彩排表演的视频。被“薅羊毛”的商家想要维权。校方称这是家长自发行为,有家长则表示“有事找平台”。学校举办体育文化艺术节,本是对学生进行美育和德育教育的契机,却走向了反面。一场校园活动的热闹,终沦为滥用规则“薅羊毛”的闹剧。“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制度初衷是化解网购的信息不对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却被个别人钻了空子,当成“零元购”的工具。如此精算,实则失算。看似省下…

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明示打赏规则。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设置榜单排名,设计互动玩法,应制定明确规则,并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  2.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3.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

不得向8岁以下儿童开放!网信办发布11条网络直播打赏规定

今天(13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全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打赏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推动网站平台合规健康运营,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1.明示打赏规则。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设置榜单排名,设计互动玩法,应制定明确规则,并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2.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3.提供打赏限额功能。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4.提供打赏提醒功能。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

十地取消行政分时电价,工商业储能从“靠政策吃饭”到“看市场脸色”

今年,电力行业一场市场化改革正在加速改写工商业储能的生存逻辑。随着安徽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华东监能市场〔2026〕25号)于4月起正式实施,明确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执行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至此,全国已有湖北、陕西、辽宁、河南等十地明确取消行政分时电价政策。国家政策层面早有依据。202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明确自今年3月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这一规则标志着我国已执行40多年的固定分时电价政策开始退出历史舞台。行政分时电价,是指供电部门根据电网负荷规律,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时段,并制定不同电价的政策,其核心目的是用经济杠杆引导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少用电、低负荷时段多用电。从中创造的“低买高卖”套利空间,成…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两高司法解释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完善违法所得追缴规则,加大对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利。  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具有全部退赃;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查封、扣押、冻结;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对实际分取的赃款赃物已经全部退缴,并自愿继续退缴赃款赃物这三类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积极退赃。  司法解释明确,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般应当追缴原物。行受贿双方形成贿赂房屋合意的,应当追缴房屋。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原物已经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转化后的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转化为其他财物的,追缴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

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

据上交所发布,为了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近日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事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将主板风险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