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化债向纵深推进,多地力争“清零”

不少地方也提出融资平台清零目标。今年以来地方化债正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靠前化债特征明显。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截至4月13日,地方政府已经发行了约1.3万亿元政府债券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占全年计划发行的2.8万亿元额度比重约46%。随着近年来上述化债资金快速到位,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也加快压减,甚至“清零”。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通过梳理地方预算报告等官方信息发现,今年更多地区提出加快实现隐性债务全域清零。比如,甘肃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提前实现隐债清零”;陕西省提出“力争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西藏推动“全域隐性债务清零”。多年前债务风险较低的广东等地,已经公开宣布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借,随着化债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公司隐性债务随之化解。为了避免“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加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监察法颁布施行,为确保法律全面、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二)》。《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

金融监管总局:强化供给 提供更适配的“三农”信贷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持续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聚焦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有力保障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加大对绿色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领域的金融投入。各家机构要优化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结合“三农”特点提供更为适配的信贷产品,依法合规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保障,推广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田保险等涉农领域财产保险产品,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此外,通知还要求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严禁以涉农名义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截至2月末,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4.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4%;1—2月,农业保险为210…

画里有话丨破除约定代持障眼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漫画/陈清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手段升级,约定代持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少数党员干部通过“影子股东”等方式隐身幕后,增加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迷惑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必须提高警惕,把握约定代持型腐败的特点,做到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破除约定代持的障眼法。  人、财分离是约定代持的主要特点,也是逃避监督的“迷雾”。少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为了隐藏财物,与行贿人“暗通款曲”,约定以他人名义保管、收取财物,自己则躲在幕后。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一方面,代持人员有行贿人本人、受贿人特定关系人等,且多为口头约定,难以判定财物与受贿人的关系;另一方面,财物种类多样,包括股权、钱款、房产等,且名义上为代持人员所有,具有“市场化”“合法化”的外衣。这些党员…

画里有话丨破除约定代持障眼法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漫画/陈清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手段升级,约定代持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少数党员干部通过“影子股东”等方式隐身幕后,增加腐败行为的隐蔽性、迷惑性。纪检监察机关对此必须提高警惕,把握约定代持型腐败的特点,做到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破除约定代持的障眼法。  人、财分离是约定代持的主要特点,也是逃避监督的“迷雾”。少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为了隐藏财物,与行贿人“暗通款曲”,约定以他人名义保管、收取财物,自己则躲在幕后。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一方面,代持人员有行贿人本人、受贿人特定关系人等,且多为口头约定,难以判定财物与受贿人的关系;另一方面,财物种类多样,包括股权、钱款、房产等,且名义上为代持人员所有,具有“市场化”“合法化”的外衣。这些党员干…

梧州: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范某以‘企业经营分红’掩盖权钱交易事实,借经营同类营业‘充实’自己的‘钱袋子’,并由配偶代为保管并‘投资使用’不义之财……”日前,在梧州市纪委监委的案例实战讲堂上,案件承办人和主审人结合查结的范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等进行梳理分析,拆解办案思路、分享攻坚经验,为精准处置此类腐败问题提供实战指引。  当前腐败手段花样翻新、隐性变异。梧州市纪委监委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动向新特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聚焦易滋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盯预期收益、约定代持、“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等行为,以有力有效手段加大发现和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力度,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在案件查办中,我们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穿透腐败行为的‘合法外衣’。”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疑难…

梧州: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范某以‘企业经营分红’掩盖权钱交易事实,借经营同类营业‘充实’自己的‘钱袋子’,并由配偶代为保管并‘投资使用’不义之财……”日前,在梧州市纪委监委的案例实战讲堂上,案件承办人和主审人结合查结的范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等进行梳理分析,拆解办案思路、分享攻坚经验,为精准处置此类腐败问题提供实战指引。  当前腐败手段花样翻新、隐性变异。梧州市纪委监委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新动向新特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聚焦易滋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盯预期收益、约定代持、“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等行为,以有力有效手段加大发现和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力度,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在案件查办中,我们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穿透腐败行为的‘合法外衣’。”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