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台阶处踩空致十级伤残,向景区索赔27万元,法院判了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2/21 15:28:21   点击:89   标签:台阶 景区 张女士 女士 法院 游客 过错 公司 标识 原告

出门游玩过程中,游客不慎在景区踏空台阶摔倒致伤,谁应承担责任?2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等情况,最终酌定管理涉案景区的文旅公司对游客张女士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担80%的责任。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张女士与好友同游某景区,在众人就要结束参观时,张女士在距离景区出口不远的台阶处踏空摔了一跤。随后,张女士至景区医务室进行简单处理后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就诊结果显示,张女士因摔伤造成肱骨骨折、肩关节脱位。经鉴定,张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因协商未果,张女士将管理该景区的文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张女士诉称,台阶系景区在平整路面设置的一级10厘米的下降阶梯,台阶附近无任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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