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交通违法要告诉单位,被震慑住了但合法吗?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27 10:07:18   点击:121   标签:单位 个人 通报 交通 行政 法律 信息 个人信息 学校 道路交通 抄告 职业 法治 赵宏 义务 公安机关 社会 法定 目标 公职人员 部门 制度 治安管理 权利 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 当事人 处罚法 所在单位 规定 法规 规范 评论部 标签 能力 普通 阴影 原则 栏目 劣迹 原创 控制能力 情节严重 时代 人贴 凤凰网 所属单位 国家机关 经济 陈碧 过度 决定书 漫长 历程 依附性 侵害人 惯性 机关 思维 隶属于 作者 治安 引以为戒 契约 公务用车 教授 方面 效果 问题 信誉 风声 领域 李红勃 身份 职责 安全法 副本 视情 合法 程度 风险 教师 盐城 产生 行政处罚 其本质 情况 阜阳 省市 逻辑 交通违章 保护法 文明办 高度 个体 关系 传统 政治动员 罗翔 淡化

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近期多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综合治理行动中,出台了“针对违章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及时通报个人所在单位”的举措。早在2016年11月,河南省就启动了“文明安全月”活动,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个人违法信息将抄告至所属单位。2020年,江苏盐城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践行文明交通承诺活动”,明确要求个人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处罚,还将抄告至所在单位,并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2023年,安徽阜阳也曾发布通报称,公职人员、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报送给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每月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所属单位,视情抄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此前要求将个人交通违法向单位通报,或者将个人交通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一般都集中于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现在也出现个别省市要求,将通报单位扩张至除公职人员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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