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县财政局副局长向县委书记行贿10万美元,3个月后升任局长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26 17:05:57   点击:64   标签:李长龙 被告人 受贿罪 行贿罪 县委书记 副局长 人民币 局长 职务 县财政局

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关于“受贿罪、行贿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记者查询获悉,李某某即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长龙,公开的判决书披露了李长龙的行贿、受贿细节,其在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时,向时任县委书记行贿10万美元,三个月后,升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谋取职务提拔,两次向县委书记行贿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长龙,男,1971年1月7日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系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23年7月4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某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经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12月29日被拘留,于2024年1月12日被逮捕。从判决书可以看到,李长龙的罪状共分两块,即行贿罪和受…

扫描关注微信号有更多的信息,点击可缩放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