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500却被罚22万,“小过重罚”症结在哪?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30 13:43:42   点击:52   标签:罚款 行政处罚 行政 群众 原则 法律 规定 数额 问题 经济社会 宜宾 案值 领域 性质 社会 关系 专门 行政处罚法 情节 行业 信任 国务院 情况 闽侯 老农 福建 程度 陕西 土豆 基本 现象 雷霆 榆林 特点 信心 售价 医疗卫生 根本原因 手段 实际 个体户 地方 营业 法治 黑龙江 政府职能 守法 指导 机关 意见 规范 耳部 护理 四川 区分 依法 因素 行政复议 幅度 采耳店 危害 党和政府 水平 主观 裁量权 事务 方式 经营者 大庆 结果 基本法 情形 机械 程序法 实体法 比例 合理性 前不久 耿宝建 庭长 企业 遭遇 当事人 症结 规则 监管部门 市场 事实 政府 分类 四川省 合法性 行使 行政部门 芹菜 舆论 重点 民生 医疗 年利率

营业才两周的采耳店,收入2000元,获利仅500元,却被罚22万元。数字之间的强烈对比,让行政执法“小过重罚”的问题,再度引发舆论关注。近日,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按照日3%的幅度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所以才有最终22.4万元罚款的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加处罚款限制,这个数字恐怕还会继续膨胀。目前,国内一年期的LPR利率是3.45%,日3%的加处罚款幅度,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095%,比高利贷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所以说,当事人在遭遇行政处罚之后,如果不认可行政处罚的结果,就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该提行政复议提行政复议,该提行政诉讼提行政诉讼,切莫弃之不理。当然,解释罚款的构成,并不是想说明当初11.2万元罚款的数额就合理了,不管是11.2万元还是22.4万元,相比较于行政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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