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三问“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被罚22万”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30 9:28:18   点击:252   标签:行政 罚款 规定 李女士 卖菜 强制执行 法律 翠屏区 行政处罚 执业 机关 原则 行政处罚法 企业 群众 蔬菜 张力 主管部门 医疗机构 法院 耳部 护理 情况 四川 社会 部门 许可证 情节 耳店 热议 宜宾 目标 裁量 对象 滴耳 河南 基本 一刀切 国家 战略 媒体报道 当事人 金额 大姐 证据 学院 危害 社会公众 程度 备案 市场主体 泽槿 笔录 依法 罚单 研究员 西工区 比例 个别 三轮车 民众 中国人民大学 陕西 现场 药品 公众 过度 指导 土豆 店主 榆林 研究院 员工 医疗器械 专业性 责罚 意见 售价 个体户 矫正 当庭 代价 性质 规范 机械 关系 照片 争议 法官 律师 时刻 事件 国务院 普通 秩序 地区 祁凡骅 教授 洛阳市 个人

近日,据媒体报道,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店主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原本靠卖菜为生,为了增加收入,筹钱加盟了一家耳部护理店,营业两个星期仅获利500元。她解释,由于不知道开采耳店要申请许可,也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被查处后拿不出钱缴纳罚款,以为关门就可以了,没想到会被继续追加罚款,还会被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3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是“小过重罚”,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则表示罚款“有法可依”。法律人士表示,执法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秩序,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为了惩戒而执法。因此,执法部门实施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统筹考虑本领域法律法规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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