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菜大姐转行开采耳店“获利500罚款22万”,过罚是否相当?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27 18:08:07   点击:290   标签:医疗机构 耳部 红星 李女士 护理 顾客 行医 经络 罚款 法律 公司 回家 加盟 后果 信息 偶犯 新闻 卖菜 店主 公众 赵瑜 和耳康液 保健食品 照片 目的 源头 耳液 产品 许可证 边界 执业 骨病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 卫健局 现场 行政复议 规定 物品 评论 舒圣祥 风湿 比例 法院 人士 员工 时间 期限内 医疗器械 皮肤病 原则 编辑 笔录 层面 采耳店 加盟店 参精 滴耳 视角 普通 人员 医用 评论员 邮箱 冷敷 投稿 耳店 耳贴 常识 技术 天泰通 柔性 加盟费 初犯 不太可能 证据 力度 性质 牡蛎 关门 耳朵 大姐 温度 报料 蔬菜 罪魁祸首 脸部 程序 采耳 查明 有限公司 天泰

某地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据报道,店主李女士之前是个卖菜大姐,自称获利仅500元。近日,当地法院就此行政处罚执行案举行听证。当地卫健局相关人士介绍,当初他们接到举报说有人涉嫌非法行医和涉嫌虚假宣传,他们高度重视,当天在现场看到一名员工正在给一老年顾客提供滴耳和按摩耳朵服务,他们遂对相关人员作了笔录,同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后经调查查明,该护理店自同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店主李女士认为,她开的是采耳店,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拿不出钱缴纳罚款,认为关门就可以了。事先并没想到会被继续追加罚款,还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没有在第一时间申请行政复议、也没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想必有人会疑惑,采耳店算医疗机构吗?需要取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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