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同事买房,然后她私下把房子卖了…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2/19 16:07:46   点击:283   标签:王女士 周先生 房屋 过户 名下 朱某秋 海珠区 人民法院 广州 广州市 一审 协议 被告 梁某 法院 男子 双方 物权 财产 买房 广东 房屋买卖 私下 实际 购房者 纠纷案件 情况 高院 问题 法人 维权 部门 银行 焦点 利害关系 漫长 档案资料 流水 争议 公民 认购书 民事 存量房 花园 房子 案件 实体 同事 女同事 付清 买卖合同 诉讼法 代理律师 原告 结果 程序 秋告 朱某 维持原判 规定 权利 住宅 委托 代理人 房款 主观 一审判决 产生 权益 母亲 儿子 将案 费用 结案 法庭 条件 执行程序 过梁 历时 经历 市场 价格 民事裁定 效力 状况 合法权益 主张 证据 证实 卖房 已登记 约束力 诉权 合法 证明 文书 总金额 法律效力 购房 驳回上诉

历时五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重审等审理程序,周先生终于拿回自己的房子,房产登记至自己的名下。周先生和同事王女士共同在广州投资购买一套房屋,可王女士私下将房屋卖出,直至2017年周先生才得知此情况。为要回自己的房子,他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在2023年10月,他终于收到法院发来的文书,经过强制执行程序,房屋已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150万的房子被60万卖掉男子质疑同事“恶意串通”他人记者获悉,周先生、王女士原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在2005年王女士提出可以共同投资买房之后再转手赚钱。两人协同达成一致,并于2005年10月2日买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泓景花园的一套房屋,当时购买的折后价为471450元,首付141450元,另外加上购房税等费用,合计15524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当时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两人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房款。后来,王女士提出退出,两人约定由周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一定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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