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性骚扰女同事,男子被判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14 8:58:50   点击:98   标签:性骚扰 法院 妇女权益 工人日报 工网 房间 言语 贺某

本报讯 (记者李国)近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彰显司法对妇女法律上的“暖心呵护”。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贺某(女)与王某是单位同事,王某是贺某的领导。2022年7月,二人出差时,王某向贺某询问是否介意住一个房间,贺某说:住一个酒店可以,住两个房间。2022年9月至10月,王某多次邀贺某坐车同行,贺某未答应。同年10月24日下班后,贺某开启录音后搭乘王某的车。同乘期间,王某与贺某在交谈时谈及一些隐晦的性暗示内容,后又提出以调换岗位为条件,具有明显的性暗示。随后,贺某向公司反映王某的性骚扰行为并报警,此后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经审理认为,性骚扰是指以性暗示言语或动作骚扰特定对象,强迫其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的侵权行为。该案结合贺某事后的投诉、报警等行为,可以认定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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