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大学拒招虐猫学生,于法于理是否有据?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9 11:53:45   点击:171   标签:学校 大学 动物 社会 学生 品德 研究生 证据 问题 规定 法律 社会主义 学院 道德 李红勃 教育法 受教育者 中国政法大学 高校 思想品德 品行不端 瑕疵 自主权 国家 环节 学位 网络 赵宏 规模 行使 录取名单 教学 硕士 原因 价值观 程度 核定 标准 公众 福利 文件 性质 现象 方面 宿舍 实事求是 技术 科学研究 权利 评论部 考试成绩 法院 机会 理想国 机构 栏目 原创 专业 文书 改过自新 法治 凤凰网 质量 水平 教授 精神 陈碧 制度 行政 机关 网友 功能 物理 南京大学 入学 能力 办学 有权 单位 发帖 建设者 依法 责任感 视频 全国 办学条件 全面 影响力 深恶痛绝 系科 专业课 社会公众 教育部 核科学 政策性 年度 兰州大学 比例 学术 声誉

作者| 李红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4月8日晚,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在官网正式公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此前社会关注度很高的网传虐猫考生徐某某不在拟录取名单中。此前,该考生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学位,以专业课排名第一的成绩在复试环节被刷掉,原因是其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在此之前,多名网友通过网络发帖向学校反映,该名学生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杀小猫,还加入过一个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在考研已经“高考化”的背景下,对于每年几百万的考生来说,复试是决定其能否进入大学继续深造的最后一关,因而备受关注。对于此事,可能会有观点认为,这种竞争激烈的选拔性考试,应该主要看专业考试成绩,仅仅因为虐待动物而拒绝招录高分考生,学校是否太过任性,其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从教育法的角度讲,如果媒体报道的信息属实,则学校的作法于法于理均属正当。首先,从学…

扫描关注微信号有更多的信息,点击可缩放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