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阴阳合同”首次被明确列为逃税,律师:多发于文娱、房地产等行业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19 1:35:36   点击:264   标签:合同 文娱 解释 当事人 税收 武礼斌 首次 效力 领域 税务机关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有关分析指出,此前对于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予以明确列举,签订“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不仅会在行政执法领域被税务机关惩处,金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逃税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首次被明确列举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根据《解释》第一条,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具有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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