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三组悖论
根据2023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网络暴力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侵犯他人隐私;(2)网络侮辱谩骂,(3)网络造谣诽谤行为。这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的适用。如何有效地对网络侮辱诽谤进行刑事规制,有三组悖论值得关注。一、本质悖论:名誉权可被侵犯,也无法被侵犯网络暴力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分为三种:其一,内部名誉,它是独立于自己或社会评价而客观存在的人的内在价值;其二,外部名誉,这是一种社会对他人的评价;其三,主观名誉也即名誉感,这是本人的自我主观评价。内部名誉是由于人的属性而存在的人格体现价值,和人的社会条件、成就、能力无关,不可能被侵犯。换言之,无论人多么卑微,遭遇何种困境,他依然是人,人的尊严不容亵渎。笑骂由汝,我自岿然。据说,古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的身份是一个奴隶,还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