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律师会见当事人被监听,为打击“坏人”就可以违法?
作者|贺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众所周知,“不被监听”是律师的一项基本权利。“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在2012年已写入《刑事诉讼法》,此后在《律师法》、两高三部人大法工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但,作为法学院的老师,给学生们上课的时候,我们还会加上一句:“不被监听,也要确保每一句话经得起监听的考验。”教室里这些未来的律师们,频频点头发笑。他们也许知道,2019年曾经发生过一起著名的“隔墙有耳”案:江西一名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隔壁正好是办案民警。事后办案民警以证人身份作证,这位律师被控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一时间引起法学界的激烈讨论。次年,当地检方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撤回了起诉。那么,在实践中,是否仍然存在律师会见中“不受欢迎”的耳朵呢?比如隔壁有人、房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