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法院,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党和国家一直强调的独立公正司法,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意思既包含横向的独立,也包含纵向的独立。简而言之,法院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司法原则。但最近两天,青海海西州中院和天峻县法院爆出的丑闻让人颇为惊讶。有人爆料,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遥控干预”天峻县人民法院重审工作。2024年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案件重新审理。但在审理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要求审判员“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这些聊天内容被律师用手机给拍了下来作为证据,立即就引爆了舆论关注。有网友戏称此事:“法官“垂帘听审”,律师“拍照捉奸”。事情引发的舆情开始不断发…

庭审被“遥控指挥”?10余警察到场封存证据

作者 | 南风窗记者 何国胜一张庭审时审判长与上级法院法官的微信聊天记录,让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陷入被指“遥控指挥”的舆论漩涡。照片出自一个庭审过程的“意外”,当时,天峻县法院对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案件进行重审审理。这张由被告人辩护人刘征律师无意发现并拍下的聊天记录显示,一个7人的微信聊天群中,名为“樊旭华院长”和“哈斯庭长”的群成员分别说了“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等话语。该案中一位辩护律师李显峰告诉南风窗,微信群中的“樊旭华院长”实为该案审理法院天峻县法院的院长,“哈斯庭长”为天峻县上级法院——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也是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哈斯朝鲁。刘征拍下的法官微信聊天记录南风窗查询天峻县人民法院官网发现,该院院长名为樊旭华。此外,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多篇文章中,均有“刑事审判庭庭长哈斯朝鲁”的表述。该…

风声|演双簧被抓包,海西法院对律师和媒体倒打一耙,是错上加错

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5月12日,一则青海省天峻县法院庭审案引爆媒体。事发当日,该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发回重审案件。在休庭后,辩护律师路经审判席时发现主审法院的电脑界面显示,此案原二审法官,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某某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樊某某似在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法院庭审,并在群里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当律师发现此事并拍照取证后,即遭到十多个法警围堵。又在律师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律师报警。警察出警后依法扣押、封存了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律师也将此情况反映给上级法院。这则新闻在网络迅速发酵并被法律界人士大量转发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迅速做出回应。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则通告将引发舆情的责任全部推至案涉律师身上。在通告中,案情被描述为,“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

学者评青海“垂帘听审”事件:“审级监督”不能异化成“上级领导”

5月11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休庭期间,辩护律师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某某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某某,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在群中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辩护律师偶然发现后拍照并报警,警方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封存。5月13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当晚,海西中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通报还称,辩护人拍摄照片后……经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

一文读懂“法官垂帘听审”事件始末

2004年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法官通过微信聊天“指导”审判长开庭的证据,并当场以合法庭审受非法干预为由报警。今天,北青深一度发表了记者李东的《庭审被上级法官“遥控”,证据就在审判席上》一文,讨论更加公开化了,别人想捂也捂不住了,因此我也说两句。一、事件经过5月11日下午的庭审从下午3点开始,4点20分左右休庭。休庭后,审判长正在离开时,一位辩护人追上审判长询问查纸质卷宗的事,审判长回复让找书记员。经过审判长席,他无意中看到上面电脑的显示器上有微信登录,且显示着群聊对话窗界面,电脑连接了外网。这位辩护人看了群聊显示的内容,发现内容是上级法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指导审判长如何庭审,其中,上级法院法官发在群里的一…

究竟是上级法官“遥控”指挥一审,还是“依规指导审判工作”,该听谁的?

近日,一则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被法院领导、上级法院法官“遥控”的新闻热传,在场的案件家属、辩护律师通过自媒体发布情况说明之外,“新黄河”、“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都报道了该新闻。根据“北京深一度”的报道,5月11日,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有辩护律师有诉讼事项追上审判长询问,经过审判长席无意中看到电脑显示器上有微信登录。群聊对话窗界面内容是“上级法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指导审判长如何庭审”,其中的一段文字,正是审判长当庭说过的话。微信群的七人,分别是该案件的一审承办法官、一审法院院长、该案件原二审的审判长、中级法院的刑庭庭长哈斯某某等人。其中,“哈斯庭长”在群内有,“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

涉事律师逐一反驳“海西中院通报”

[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

官方通报“法官微信遥控重审”,涉事律师逐一批驳

[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

青海海西中院通报“法官微信遥控重审”

近日,部分网友在网络发布、转载《二审法院“遥控”一审法官庭审中“打断”律师:“硬气点!”》一文,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1.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2.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致使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3.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在此,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

法官“垂帘听审”,律师“拍照捉奸”,律师谈提线木偶式审判弊端

“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5月11日,青海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重审一案时,休庭期间,辩护律师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哈斯某某和天峻县法院院长樊某某,通过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据新黄河报道,5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这起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前,一份《情况说明》显示,参加本次开庭的全体辩护律师称,5月11日下午,在索某等人案开庭约一小时后,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随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离开法庭。之后辩护律师无意间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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