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性侵女童:送入专门学校之后怎么办?
在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引发关注之际,另一起“13岁男孩性侵女童案”,近日也被媒体曝光。据报道,今年2月26日,广东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陈某某性侵8岁女童,因陈某某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责,距离事发不到一个月,陈某某又回校继续上课。舆论发酵后,阳山县成立了联合工作组。3月20日,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陈某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复盘这一案件,虽然陈某某对其涉嫌强奸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又不符合刑法第17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严重犯罪情形,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警方不予立案也是“照章办事”。但是从被释放后返回学校上课,到被送至专门学校训诫教育,这也反映出当前对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制度,缺乏较为明确的流程化操作。专门学校源自上世纪50年代的工读学校制度,所谓工读学校,是一种半工半读的特殊教育学校。2020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