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一点”赔了208万,像素级高仿商标侵权“乌苏”啤酒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乌苏”诉“鸟苏”停止侵权赔偿208万元最高法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自2016年起至今,这家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0年,市场上出现“鸟苏”啤酒。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务负责人匡琦告诉记者,市场上出现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ml啤酒,叫“鸟苏”。△“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对比图鸟苏…

“乌苏”啤酒诉“鸟苏”啤酒!法院判了

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审理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乌苏”诉“鸟苏”停止侵权赔偿208万元最高法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过其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自2016年起至今,这家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0年,市场上出现“鸟苏”啤酒。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法务负责人匡琦告诉记者,市场上出现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ml啤酒,叫“鸟苏”。△“乌苏”啤酒与“鸟苏”啤酒对比图鸟苏…

南京一酒店涉嫌利用虚假“划线价”促销,被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9月26日,南京市监局对外通报3起酒店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被通报的3起案例中,南京市鼓楼区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发布酒店房间预订信息,广泛采用划线价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经鼓楼区市监局核查,该酒店对于划线价金额的设置无法说明出处并提供真实依据,也从未以划线价格进行展示和交易。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鼓楼区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所谓划线价是指将标注的商品价格用横线划掉的标注样式,未划线价则通常为实际售价。此前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曾通过对近400起网购案分析后提醒,许多消费者想当然地认为划掉的价格是商品的原价,进而以为自己享受到了优…

善意调解,运用知产审判手段和方法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善意调解,运用知产审判手段和方法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湖北高院民三庭受理案件数出现“井喷”,1-7月受理案件数2083件,结案数1171件。如何做好时代任务,通过高质高效审判推进灾后重振、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成为民三庭新团队迫在眉睫的中心任务。同时,知识产权被控侵权人多是中小微企业,事关社会稳定。为此,民三庭提出“善意调解”理念,既为权利人提供及时、有力司法救济,也为已经停止侵权、主观恶意不明显的侵权人尽快重启打开一扇窗,取得了较大实效。1—7月调撤案件数1080件,调撤率92%,且调解案件几乎全部执行到位,助推企业、个体经营者重新投入生产或经营,服务保障湖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调撤案件基本情况  精心准备,多方借力,化解重大连案1053件  此次调撤的重中之重是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大量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关于索隆公司…

凝聚党员力量 献礼党的生日

原标题:凝聚党员力量 献礼党的生日    重温入党誓词、“云”上答题、集体过“政治生日”……为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近日,我省三级法院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庆“七一”活动,以实际行动向党的生日献礼。  省法院各党支部开展了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庆祝“七一”。政治部党支部来到邢台前南峪抗大革命教育基地,在雨中重温入党誓词,实地参观抗大碑林、抗大纪念碑等,追忆抗大人学习、工作和战斗的峥嵘岁月,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红色洗礼。审监三庭党支部走进邯郸涉县,在八路军一二九师司令部旧址,向革命先烈敬献花篮,重温革命前辈的奋斗事迹。司法技术辅助室、新闻处、民三庭党支部联合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共21人,赴西柏坡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唱红歌颂经典、参观西柏坡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

法院发疫情期间物业白皮书:无权拒绝体温正常租户进小区

原标题:法院发疫情期间物业白皮书:无权拒绝体温正常租户进小区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日(2月20日),通州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发布会,受疫情影响,法院以微信线上的方式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梳理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点。其中,通州法院介绍了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五个有权”和“五个不得” ,即物业有权关闭小区部分出口、有权合理区分管控重点疫区返京人员等,但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信息、不得对确诊人员采取封户封门的隔离手段等强制手段。通州法院发布会现场。受访者供图物业防控有责任,防风险可申请“稳岗补贴”发布会上,除了通州法院的出席法官在通州法院的发布厅外,参与发布会的物业公司代表和物业行业协会代表、新闻媒体均在线上交流。通州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晋怡在发布《白皮书》中表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梳理疫情期维权问题: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原标题:北京朝阳法院法官梳理疫情期维权问题: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新冠肺炎疫情下,导致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消费者在此情形下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孙璟钰根据消费者在疫情期间已遇到,或在疫情结束后即将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孙璟钰表示,本次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孙璟钰法官梳理出以下7大问题逐一向消费者解释。一、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能否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答: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可不担责。《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在网站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消费者选择商品、提交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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