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幼儿园铅中毒案一审宣判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10/17 0:16:35   点击:300   标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天水幼儿园 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兰州市 食品安全 有期徒刑 铅中毒 天水市 甘肃天水幼儿园 李慧芳 食品 朱敬琳 贺旭霞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幼儿园 天水 有毒 被告人 褐石 甘肃 超标

2026年10月16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慧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慧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执行园长朱敬琳身为幼儿园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授意、安排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前报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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