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抓偷拍抓错人怎么办?可以不用赔偿,但要诚意道歉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2/13 23:25:46   点击:236   标签:地铁 女子 男子 变态 书面 成都 法院 事情 责任 状况 情况 人们 受害者 好人 女生 经济 方式 流氓 好心 忍气吞声 女性 源头 省心 合法权益 省事 产生 大家 金属 情感 亮片 合情合理 理想 客观事实 过程 无辜 制裁 口头 大量 文件 交由 误会 建议 公司 男生 我会 立场 出面 乘客 争议 客观 现实 男性 不合理 一审判决 来龙去脉 公众 主观 文明 原谅 可能性 解决问题 意义 错事 手写 积极性 错人 查清 情绪 公民 鞋面 女士 主持公道 咸猪 名誉 登报 公安 事件 工作人员 环境 积极参与 派出所 公交 主张 人格权

成都地铁两女子抓偷拍抓错人的事情,近日迎来了法院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女子不构成对男子人格权的侵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既不需要公开道歉,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这一判决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和对立,人们站在不同立场上表达了各自的主张和担忧。其中最普遍的一种担忧是:是不是以后在公共场所可以随便诬陷他人偷拍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分享几点我的看法:第一,两名女子在地铁上制止和揭发『疑似偷拍』的行为没有错,且应该被鼓励。这件事情里误会产生的源头是男子鞋面上有反光的金属亮片。在公共交通工具这一特殊场所内,看到这样有偷拍嫌疑的情况出面制止,并要求地铁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清楚,绝对属于合理怀疑的范畴。所以我拒绝用『成都地铁男子被诬陷偷拍』这样的标题。虽然的确存在误伤无辜的可能性,但当前地铁环境的主要突出矛盾是偷拍、咸猪手等侵害女性的行为多发且隐蔽,是大量受害者忍气吞声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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