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楼房26年归属之争:妻子称丈夫生前为隐瞒财产“借名买房”,外甥称系其公司出资

一起涉及哈尔滨南岗区一幢1600平方米的房产归属纠纷,因当事人称当初是“借名买房”,从1998年开始,涉事三方已多次对薄公堂,至今已持续了26年。对于涉案房屋如今的价值,当地中介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没有出售过这么大面积的商业房,该楼房所在街区的30平方米小门市房售价为30万元左右,均价为一万元钱左右。因此,这幢1600平方米的楼房,如今估价至少千万元。▲20多年来,围绕房产归属,双方展开了多轮诉讼涉事一方的邢女士称,她与刘某祥(已于2016年去世)系夫妻关系;1997年,刘某祥曾购置一幢楼房,当时为避免另一个“妻子”孙某分割财产,借用三外甥名下公司的名义购房;此后刘某祥病重,作为房产实际占有人的二外甥陈某占用房产并开了火锅店。而陈某则表示,涉案房屋系其公司出资购买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经法院多次判决确认归其所有,刘某祥一方主张房屋系其购买,却无法拿出充足证据。哈尔滨市中院作出二审判…

风声|仅规定女性可查询配偶财产,合理吗?

作者|赵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上述规定一出,马上引发公众关注。这一条款的立法用意很明确:在涉及离婚的家庭纠纷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不明,而另一方借此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由此也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和一方的财产损失。而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中,处于弱势的又常常是女性,这一点也成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此条款特意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原因。仅规定女性可查询配偶财产,公平吗?其实除福建外,其他地方早有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的部分财产状况。典型的例如,2011年济南市人民…

割喉杀妻男子因具备自首情节被判死缓,死者家属:不能接受!

2023年5月15日晚,小青(化名)倒在父母位于上海松江区的出租房里。那一年,她25岁。年仅4岁的儿子目睹了全程。凶手是小青的丈夫徐某令,那把带血的尖刀,被他扔在门外。在此前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这样描述:“徐某令多次用脚踢踹大门企图破门未成,又当场捡拾砖块砸碎大门玻璃后闯入小青家中,持刀捅刺被害人小青颈部、腹部等处数刀致其死亡。”2023年11月30日下午,徐某令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24年4月19日,该案一审宣判。小青的父亲伍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徐某令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太残忍了,我们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判决后,小青的妈妈情绪很不好,一直在哭,她要崩溃了。”伍先生说,法院认定了徐某令具备自首情节,并且考虑到了二人的孩子,徐某令当庭没有明确表示要不要上诉。但是作为死者的父母,他们至今没有谅解徐某令,也不会谅解他,更没有要徐某令一分钱赔…

夫妻一方可查询配偶财产状况,为何多地先后立法?

专家认为,这有助于保障妇女对婚姻财产的知情权。不过近年来实践发现,即便有地方出台类似规定,在现实的执行中仍会遭遇一些阻力,尤其是在查询房产和银行存款方面文|《财经》记者 王丽娜编辑|苏琦女方可查询配偶名下财产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再次引发公众关注。4月9日,据福建省人大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称“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条例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经公开发布,有关妻子查询配偶财产的规定引起热议。支持者认为,该规定有助于保护女性权益,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不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一方,但也有公众表示担忧,认为条例仅强调女方的…

赌徒难还赌债声称将砍死前妻后自杀,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背负赌债难以偿还,男子在离婚后多次骚扰前妻,甚至声称要砍死前妻及其现男友。4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这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法院介绍,该案中,申请人金某(女性)与被申请人袁某(男性)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8年协议离婚。袁某因背负赌债难以偿还,多次骚扰金某,要求金某帮助偿还欠债。遭到金某拒绝后,袁某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陆续向金某发送各类威胁恐吓短信及微信,声称要砍死金某及金某现男友。2024年3月12日,金某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到系袁某再次前往金某住所骚扰金某引发纠纷。金某于2024年3月18日诉至上海青浦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禁止袁某骚扰、跟踪、接触金某。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袁某取得联系,袁某在电话中表现出过激状态,称其确实向金某发送过短信表示要砍死金某及其男友,同时其…

别喷“老婆可查老公财产”,否则女生真不敢结婚了

最新出台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更多是约束相关机构的,规定了他们配合“老婆查老公财产”的义务。撰文丨侯虹斌最近,一部地方法规引发热议。福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9日透露,在3月27日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下简称“条例”)中,第45条明确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老婆可以查丈夫的财产”。图/网络这个话题很快登上热搜,网友嬉笑怒骂,说好、说坏的都有。01福建立法明确“妻子可查询丈夫财产”,这个消息是真的。关于婚姻内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这样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查询配偶财产权”热议背后的真问题与伪问题

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网络就福建这一法律新规的解读,自一开始就陷入了争议的漩涡。以纵向的视角看,“妇女可查询配偶财产”的新增法条,似乎体现了一种赋权、确权的立场,自有其进步主义含义;而横向比较看,相对于济南、广州等地所明确的“夫妻财产互查权”,福建版的妇女单方调证权,未免给人以“偏帮”“失衡”的嫌疑。可以想见的是,立法端所留下的“认同裂缝”,不可避免会给法律的实施产生不必要的扰动。需要厘清的是,地方层面的立法动作,严格说来只能是对上位法的援引、延伸与具体化,其并不能凭空给公民“造权”“扩权”。所谓…

规定妇女“查询配偶财产权”,合理吗?

妇女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有新动作。近日,有省份在当地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规定妇女“查询配偶财产权”,合理吗?对此,中新网采访了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逯玉,作出相关解读。01规定“查询配偶财产权”并非第一例从全国性法规来看,夏海龙向中新网介绍,《民法典》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夫妻一方可以直接查询配偶名下财产情况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此外,《商业银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皆对财产信息保密作出了相关规定。从隐私保护的角度,夏海龙表示,公民的财产情况属于个人隐私的重要部分,受…

“妇女可查询配偶财产”引热议,专家:男性也应被赋予平等调证权

本报福州4月11日电(记者李润钊) 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引发公众热议。“此举有助重塑婚姻中的财产透明度,保障婚姻中的‘她权益’。”福建闽侯籍律师、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便曾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呼吁“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她提出的“凭结婚证查询配偶财产”的建议曾冲上微博热搜。时隔两年,看到家乡立法为妇女查询配偶财产开辟“法治路径”再次登上热搜,黄绮认为,福建的立法探索向“平等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这样的立法实践,不仅是在保护妇女权益,也是在保护婚姻。…

引热议!一地明确: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

近期,妇女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动作。据微信公众号“福建人大”4月9日发文显示,《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消息一出,相关话题立刻引发网友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时往往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明晰的情况,常见的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情形,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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