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妇女“查询配偶财产权”,合理吗?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12 12:00:23   点击:262   标签:财产 规定 妇女 夫妻 海龙 律师 状况 情况 对方 中新网 权益 部门 信息 地位 民法典 事务所律师 单位 双方 女方 逯玉 婚姻关系 名下 婚姻 证明 山东省 法规 结婚证 男性 隐私权 正当性 方式 年轻一代 申伦 户口本 有效证件 保密 北京市 经济 财产权 济南市 江门市 广东省 夫妻关系 部分 分配不公 上海 地方 另一方 劣势 调查取证 银行 行政 角度 身份证 确因 依法 编辑 现行 人民法院 法律 受害者 范围 异地 车辆管理 家暴 条例 公民 弱势 客观原因 地方性 男女双方 现实 证件 法律义务 表面 实际 司法程序 闫嘉欣 关联 婚姻法 保障法 封锁 弱者 债务 成本 书面材料 单向 特权 强势 全国性 无法 动作 权利 在实践中 思潮 证据 纠纷 暂行条例 公平

妇女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有新动作。近日,有省份在当地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规定妇女“查询配偶财产权”,合理吗?对此,中新网采访了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逯玉,作出相关解读。01规定“查询配偶财产权”并非第一例从全国性法规来看,夏海龙向中新网介绍,《民法典》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夫妻一方可以直接查询配偶名下财产情况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此外,《商业银行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皆对财产信息保密作出了相关规定。从隐私保护的角度,夏海龙表示,公民的财产情况属于个人隐私的重要部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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