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伤人,为什么喂养人要赔偿?
争议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件,引发网友关注。在上海闵行,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羽毛球馆和喂养流浪猫的球场员工肖某一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喂养流浪猫的肖某为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争论的焦点。哪些环节是定责关键?流浪猫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但过往案件鲜少引发如此争议。原因就在于此案的特殊情境和一些细节值得深究。案件公布后,支持此判决的网友认为,肖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投喂行为,通过固定投喂、洗澡、看病等举措,已经形成了与流浪猫之间的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