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随意延长:一些用人单位竟将试用期当“廉价期”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1/6 7:48:06   点击:291   标签:试用期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员工 公司 社会保险 索华 关系 用工 杨米米 星星 岗位 冯丽娟 之日起 规定 记者 合同法 期限 廉价 时间 陈先生 老板 实际 公平 法院 期限内 纠纷 人事 体验 不合理 北京 案例 经办 误区 机构 办理 法律 力度 北京市 首席 前程无忧 工程 拮据 吉林 人力资源 专家 领导 目的 赔偿金 标准 最低工资 深圳 内容 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 法官 人民法院 利用 律师 事务所律师 职工 强制性 用人 太短 偏向 原因 所在地 手头 先入 问题 协商一致 薪酬 水平 情况 劳动力 用户 全面 劳动部门 月入 福州 权益 同事 合格 任性 合法 无差别 人事部门 责任 赔偿标准 五险 一金 遭遇 费用 义务 权利 双方 坦言 过程 合法权益 工资标准

阅读提示一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存在误区,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任意约定或延长试用期。事实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坑”,你是否踩到过?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双向选择的表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薪酬水平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员工并无差别。然而,记者采访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随意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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